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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港航管理局关于开展水运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

  (三)严格船舶建造环节和技术检验隐患排查,严把船舶质量关。主要查船舶建造质量和检验责任追究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查船舶建造报批和技术审查程序的执行情况,查船舶修造企业经营资质情况,查船舶修造企业施工场所、作业设施和设备符合安全标准情况,查焊工上岗培训和资格取得情况,查焊工规范作业情况,查船厂按审批图纸进行建造施工情况,查验船师技术资格情况,查船检规范执行情况。

  (四)排查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强化水运安全生产监管。对辖区船舶主机、舵机、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配备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船舶整改隐患;对辖区通航水域进行巡查(特别是库区新增通航支流和施工水域),对险要航段落实交通管制控制措施或采取相关助航措施,对重点渡口、水上非法载客运输多发区域落实重点盯防措施;检查海事部门实施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情况,确保船员适任。

  (五)结合防洪渡汛工作,加强航道隐患排查,维护航道畅通。结合不同水位情况,摸清航道碍航物位置和对船舶通航的影响,及时调整和增加航标设置;排查航标设施,确保标位准确,标志醒目;排查航道工作艇、趸船的安全设施设备情况和船上工作人员资格情况,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排查航道信号台、航标等设施防雷、抗风、防洪和预防其他自然灾害情况。

  四、职责分工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局安委会统一领导,局安委会相关成员处室按职责分工牵头实施所辖业务范围内的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区县港航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督促指导辖区港航企业按要求开展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工作,并在本单位内部开展行业安全监管薄弱环节自查治理;局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排查治理工作的总体协调和汇总上报。具体职责分工为:

  运输处牵头负责水路运输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港口处牵头负责港口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船检、船技处牵头负责排查船舶修造质量和技术检验控制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海事处负责排查治理辖区船舶安全隐患、辖区水域通航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乡镇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和船员培训、考试、发证情况;

  航道处负责排查治理所辖航道内的安全隐患、基层航道维护单位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情况。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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