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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发挥价格职能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发展的通知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发挥价格职能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发展的通知
(济价费字[2007]155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决定》(济发[2007]18号)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厅《济南市工业经济考核和奖励办法》(济厅字[2007]24号)精神,结合物价工作的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意义

  促进工业经济发展意义深远,责任在肩。工业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大力推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是市委、市政府一项长期重大战略任务, 是实现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迫切需要,是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各级物价部门要深刻认识促进工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清形势,把促进工业经济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依法履行价格管理职能,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价格工作为企业搞好服务,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理顺完善价格和收费政策,助推工业经济发展

  (一)整理公布收费目录,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各县(市)、区物价部门要按照省、市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整理出各自的收费目录和涉企收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凡未在目录之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收取。对经营服务性收费也要进一步规范和整理,严禁擅自设立涉及企业发展的强制性、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各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及时对收费单位的《收费许可证》进行变更或注销。对辖区内市委、市政府列为重点的工业企业,各物价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建立收费保护制度,实行项目或收费总额控制,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

  (三)以涉及工业的收费为重点,继续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对照法律法规,检查现行收费政策的合法性问题,提出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条款的意见和建议,凡具有歧视性、限制性和地方保护性的收费政策要一律取消。

  (四)完善环保价格和收费政策,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对高耗能、高污染等行业和领域,要实行限制性价格政策,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推进企业环境污染成本的改革,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排污费要征收到位,超标排放的要加倍征收超标排污费。推动企业注重工业发展与环境保护,逐步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节约型经济发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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