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航道采砂安全管理
根据水利部、交通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紧急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将于近期用两个月时间集中开展一次治理河道非法采砂、违法违规乱采砂的专项整治行动。各地各部门要结合“两防”专项整治紧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航道采砂安全管理工作。重点是对无证采、运砂,危及航运安全,影响航道设施和桥梁、管线等跨、穿、临河建筑物安全的非法采、运砂行为和违法违规乱采滥挖行为认真开展排查,严厉查处。结合砂船“治超”工作,打击砂船超载运输和违法违规航行,净化通航环境,确保通航安全。
六、活动步骤
此次整治活动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即日起至8月15日为安全隐患排查和船公司自查阶段;第二阶段2007年8月16日到11月15日,为通航环境治理和安全隐患整改阶段,市局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整治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第三阶段2007年11月16日到12月31日为总结阶段,各单位在2007年12月8日前将此次整治活动的总结上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6月28日交通部召开专题电视电话会对全国“两防”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李盛霖部长和徐祖远副部长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充分章显了交通部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和“两防”工作的重视。各地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隐患排查和专项活动工作,充分认识做好“两防”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整治责任感和工作自觉性,按方案明确的工作步骤精心研究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措施,切实维护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加强宣传动员,增进工作落实力度。活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专题会议、发放传单、在GPS监控平台上发布安全信息等有效途径对本次“两防”专项活动及时进行宣传动员,要让全体从业人员都充分认识到活动的意义和作用,切实从自我做起,为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尽职尽责。整治活动中的重大事件,各单位要及时以简报形势进行全市通报,震慑违法行为,增强安全警示,以促进工作落实。
(三)加强协调,相互支持。在专项活动中,当有关工作涉及到相邻地区、相关单位和部门时,要加强相关方面的信息沟通与协调工作,以利整改隐患和推动全局工作,共同维护水上交通安全。
(四)及时报告信息。各地各单位要将活动中排查发生的隐患及问题、工作进度及时上报,以确保上级机关掌握全市专项活动整体情况和工作进度。各地各单位将每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当月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局海事处,以便及时汇总报市交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