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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价格服务进校园活动的通知

济南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价格服务进校园活动的通知
(济价费字[2007]137号)


市直各学校: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在全国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通知》精神和省物价局的部署,市物价局会同市教育局将在市直各学校开展 “价格服务进校园”活动。为确保价格服务进校园活动的顺利实施,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整顿和规范学校价格收费秩序,切实减轻学生负担,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价格服务进校园”活动,建立覆盖校园的价格服务网络,建立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长效机制,推动价格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学校收费秩序。提供保障知情权的服务,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开展咨询服务,为群众释疑解惑,维护广大学生及其家长的合法权益。

  三、活动内容

  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将根据各学校实际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与近年来相继开展的收费公示、价格热线等活动相结合,不断丰富服务内容,继续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新闻媒体、收费项目公告、收费手册、收费服务卡、召开学生家长座谈会等形式,把教育收费政策及时传达给学生和家长。帮助学校建立学校与家长联系制度,以便及时收集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对教育收费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教育收费透明度。帮助学校建立校园内收费咨询热线,方便学生和家长投诉及监督。积极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诚信示范单位”活动,优化教育教学环境。

  市直各学校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成立一个组织。成立由学校领导任组长,班主任、大队辅导员(校团委)和会计为成员的“价格服务进学校”活动领导小组,设立“收费服务工作站”,负责全校的价格收费督导服务工作。主要职责是:1、学习宣传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2、负责本校各年级收费标准和执行情况;3、完善内部督导机制,增强收费法制意识,热情接待学生家长的价费咨询和投诉,定期召开学生家长联系会议,及时讲明收费依据、项目和标准,介绍资金使用情况和食堂等收支情况,公示受助学生名单,消除误解、化解矛盾;4、开展以案说法教育活动,增强维权意识、诚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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