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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海事局关于嘉陵江草街航电枢纽工程二期右岸明渠通航的航行通告

重庆市地方海事局关于嘉陵江草街航电枢纽工程二期右岸明渠通航的航行通告



各有关单位、船舶:

  重庆嘉陵江草街航电枢纽工程右岸明渠段河床现已完成整治,航道尺度现达到嘉陵江Ⅴ级航道维护尺度标准,经实船试航和专家评估论证认为该航道已具备实施单向控制通航条件,可作为草街工程建设期间的新开通航航道供船舶通行。据此,决定从2007年4月19日9:00时起恢复草街航段(草街至人头石、距河口68.0公里至71.6公里段)通航。为保障明渠通航期间过往船舶航行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通航时间

  使用明渠通航的时间暂定为从2007年4月19日9:00时起至草街工程二期施工结束。在此期间,因航道水文条件变化和工程施工影响,造成明渠通航条件不能达到安全通航要求,则届时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采取限航或禁航措施并通告。

  二、通航船舶限制

  明渠仅限自航机动货船通过,客(渡)船及吊拖船队禁止通过,帮拖或顶推船队报现场海事维护监督站批准后通过。

  三、通航要求

  (一)由于明渠航段比降较大,部分上行船舶需绞滩通过,需绞滩船舶必须在上行经过明渠航段前安装能满足绞滩要求的设施设备。下行船舶应合理配载,严格控制船舶吃水,对超载船舶,海事监督站一律现场强制卸载。

  (二)从通航即日起,嘉陵江草街至人头石航段为水上交通管制区,明渠航段实行单向通航,过往船舶应听从管制区上、下游监督站及信号台的通航指挥,服从调度,原则按“先下后上”、“先到先过”顺序通过。上行船舶绞滩操作应听从航发司设置在现场绞滩站的指挥,积极协助绞滩站安排的上船指导人员,严格按《草街航电枢纽工程二期围堰右岸明渠航道绞滩助航管理办法》进行操作,保证绞滩作业和船舶航行安全。

  (三)船舶进入交通管制区前严格执行报告制度,下行船舶应在上游麻柳坪向人头石监督站、上行船舶应在下游中碛坝尾向月亮坝监督站报告船名、船舶种类、吃水、尺度、主机功率、载货性质、载货量及进入交通管制区的时间等情况,报告频道为甚高频8频道。

  (四)船舶在等待通过明渠时应选择安全锚地锚泊。下行船舶在人头石监督站以上水域锚泊等候,上行等候绞滩船舶候泊区为左岸航电枢纽纵向围堰下方沱内,该候泊区候绞船舶不得超过二艘,其余船舶在草街码头及以下水域候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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