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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港航管理局关于健全法制机构完善工作机制的通知


  (四)法制干部与执法人员的岗位轮换制度。原则上,各单位应不超过三年,将法制干部与其他业务部门的同志进行轮换,以提高法制干部、执法人员的法律专业知识结构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操作能力,尽快提升单位行政执法的整体水平。

  (五)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局将不断采取有效方式,强化执法监督工作,避免“上级不好监督、同级不愿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的监督“死角”出现。 市局将自2007年起,每年组织一次全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交叉检查,并将通报监督检查情况。

  (六)行政执法考核机制。局将在年终开展法制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优惩劣的主要依据。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法制工作,做到法制工作“四落实”(机构、人员、职责、经费),确保法制工作成效,促进全市港航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推进和行政执法形象的不断提升。

  各单位应在三月二十五日前,将本单位建立法制机构、完善机制的具体情况,向市局作书面汇报。法制工作的分管领导和法制科长(法规员)还应填写《重庆市港航系统法制干部情况表》(见附件),并一同上报。

  局将在四月初召开一次法制工作会,通报局今年主要法制工作思路、各单位法制机构及工作机制的实施情况,并具体布置2007年度的全市港航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交叉检查工作。会议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
  附件:重庆市港航系统法制干部情况表

重庆市港航管理局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重庆市港航系统法制干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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