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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港航管理局关于健全法制机构完善工作机制的通知

重庆市港航管理局关于健全法制机构完善工作机制的通知
(渝港航发[2007]59号)


各区县(自治县)港航管理局(处、所)、局直属单位: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推进,国家、地方对法制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目前,全市港航系统的法制工作还存在不平衡性,执法行为、队伍形象还呈现出多样性。为了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形象,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局决定加强法制工作,并就健全法制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做如下要求:

  一、指导思想

  建立健全法制工作机构,完善并有效运行工作机制,是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切实加强交通执法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措施。可以有效解决个别单位对法制工作不重视、学习法律不积极、宣贯法律不到位、适用法律不正确,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影响单位和行业执法形象等问题。大力推进我市水运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实现我市港航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与程序化、执法行为的合法化与合理化。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水上交通管理涉及大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水运市场的不断发展变化,经营行为与违法行为的日益复杂、多样,对法制工作不断提出更高要求。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及时宣传并正确适用水路交通法规、政策,积极做好各项法制工作,是不断规范执法行为,继续加强港航管理,严格实施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各单位应高度认识到法制工作是单位工作的重要一环,其工作成效将直接体现单位的管理秩序、执法水平与执法形象,并杜绝法制工作可有可无、谁抓谁管都一样等错误认识。

  三、确定分管领导,建立健全机构,明确具体职责

  各单位的法制工作应切实做到有领导、有人抓、及时抓、抓落实,并抓出成效。

  (一)确定分管领导。各单位应明确一名法制工作的分管领导。

  (二)建立健全机构。各单位应根据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法制工作机构。目前,已设立法制科的几个单位的法制工作成效十分显著,单位的管理秩序、执法行为与对外形象等均有显著改善。

  尚未设立法制部门的单位,应当选择如下方式建立健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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