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优惠政策。
1.职教攻坚中职业院校新建、扩建工程尤其是职教发展集中区建设工程列入政府重点工程,全力予以保障。
2.职教攻坚中的投资办学和基础设施建设,参照《宜宾市鼓励投资的暂行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包括:土地支持政策、财政扶持政策、规费优惠政策、其它配套政策。
3.从2008年起,社会力量按省重职校标准在我市投资兴办的职业学校,政府给予专项经费补助扶持。
4.对特别重大的投资项目和重要项目可突破现有政策规定,实行“一事一议、一校一策、特事特办”的政策。
(四)人事政策。
1.制定职业院校兼职专业教师聘用政策与聘任办法。按照省定标准核定职业学校教师编制,在核定编制内预留不低于10%的编制额度,用于外聘紧缺专业教师,由财政解决经费。
2.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以提高师德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为重点,开展教师全员培训,建立教师实践制度,加强“双师型”队伍建设。相关部门、行业、企业有责任有义务为职业学校教师的培训、实践提供必要条件。
3.建立高技能人才奖励制度。政府、企业、社会联动,对贡献突出的高技能人才进行表彰奖励。着力提高生产服务一线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职业技能竞赛,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
(五)清障政策。
1.推动办学体制与管理体制改革,清除体制障碍。鼓励公办职业院校探索混合所有制的办学体制,主动引进国内外品牌效益明显的职教集团或职业院校来我市以托管、控股、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进行集团化、连锁化办学。落实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2.实施校企深度合作计划,清除行业障碍。大力推行半工半读、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建立行业、企业、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并充分发挥其在专业技能和实践教学中的积极作用。组建政府主导,学校、企业、行业和社会参与的行业性区域性职教集团。2008年起,全市规模以上企业或职工1500人以上加工型企业至少联系1所职业院校作为合作伙伴。政府对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不履行责任者予以处罚。
3.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清除市场障碍。全面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应优先录用具有职业院校学历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程的劳动者,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到2010年,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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