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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职业教育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

  (二)2009年: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83%以上,确保职普招生比达到5.1∶4.9。贯彻落实省制定颁发的中职生均教育经费标准、中职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职教集中发展区一期工程基本竣工,投入使用。力争有7个职教中心达到省要求。完成机电、旅游实训基地建设。推动学校、企业、行业的深度合作,组建3个职教集团,建成1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启动职技院创省示范院校,江安职中、兴文职中创省重,食品职中创国重。培养培训紧缺专业市级骨干教师1000人。完成年度职业培训任务。对区县年度攻坚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三)2010年: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0%以上,确保职普招生比达到5.2∶4.8。全市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达到部颁标准。基本完成职教集中发展区和区县职教中心建设,集中区职教品牌形成。启动市商职校、南溪职高创国示工作。促进已组建的各职业教育集团紧密融合,高效运行。建成化工、轻纺实训基地。1个市级、10个县级职教中心,5个实训基地,1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全面达到省政府要求。培养培训紧缺专业市级骨干教师1800人。全面完成职教攻坚各项目标任务,对3年攻坚工作进行总结验收,表彰先进,确立新的奋斗目标。
  三、政策措施
  (一)筹资政策。
  全市三年职教攻坚筹措经费6亿元。其中:市财政每年0.3亿元,3年0.9亿元;区县财政每年0.5亿元,3年1.5亿元;城市教育费附加按30%比例3年筹措0.8亿元;行业企业、社会力量和职业院校3年筹措1.8亿元;职业院校的学费收入中筹措1亿元。
  1.确保市级财政每年安排职教攻坚专项经费不低于3000万元;落实省制订的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确保城镇教育费附加用于职教不低于30%。教育经费投入突出向中等职业学校倾斜。区县政府确保落实攻坚责任书规定的投入额度。
  2.企业按职工年工资总额的2.5%安排经费用于职工教育和培训。对无培训能力或培训不落实的企业,由政府依法统筹其教育培训经费。
  3.加大向中央和省上争取项目、经费支持的力度。
  4.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投资办学。
  5.合理确定职业院校学费标准,确保学费收入全额用于学校办学和发展(发展经费不得低于30%)。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有关政策足额享受经费补贴。
  (二)统筹政策。
  部门管理的职业技术培训资产要按“政府统筹、集中整合、共建共享、效益最大化”要求,逐步由政府统筹整合,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统一管理、统一审计,带动职业技术培训向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发展。全市职业技术培训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落实,相关部门配合,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各类培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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