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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港航管理局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水路运输工作的通知

  (三)各地船检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局船检处部署,组织验船师成立船舶安全质量检查小组,从9月15日起对各港区、码头和渡口参营的客(渡)船逐一进行一次临时检验检验内容见附表。重点检查舵机系统、动力装置、消防和救生等设施和设备的运行状况和配备情况,如对灭火器压力、有效期及排气管包扎情况、消防栓、水带、水枪的配备和保管情况进行仔细的检查,对舵机进行效用试验(具体内容见附表)。对存在问题的船舶应督促船东进行及时有效的整改,对存在严重危及船舶安全航行问题的船舶应立即停航整改,并出具整改通知。本次检验不收费。整个工作结束后,在9月30日前将检查情况汇总后报局船舶技术管理处。

  (四)各地海事部门要切实加强重点渡口、客渡船及风景旅游区的现场监管,加强船舶签证管理和对乡镇客渡船签字发航执行情况的监督,督促乡镇和景区管理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切实落实客运渡口、码头现场监管人员,严格执行客渡船上下乘客数额登记制度,杜绝超载,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节前要认真组织水上交通安全检查,重点突出“四客一危”及风景区游览船舶,对所有参加黄金周营运船舶必须经船舶检验、海事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营运,且对出现安全隐患和重大质量事故的船舶一律停航整顿,情节严重者对公司实施停业整顿。期间,市局将配合市交委适时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安全监管落实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五)各级港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港口客运站、客运码头、滚装、集装箱和危化品码头等重要部位的现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客运缆车、港口装卸作业设备安全运行,特别是对于港口客运缆车未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颁发合格证的,严禁运行。加强对滚装车辆、集装箱的抽查,查堵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物品,控制危险源头。

  (六)国庆期间正值我市汛期和三峡156蓄水,局各直属航道段、船闸所和区县航道部门要加强航道检查维护,加强航标、信号台及船闸运行设备的检查检修,确保各类助航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遇天气、水文和地质灾害等因素引起的碍航情形要及时采取整治措施,情节严重的及时上报市局处理。各单位还要加强本单位、部门的车、船(艇)的维修保养,确保适航能随时满足应急调用。

  (七)交通执法水上大队要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安排力量加强对朝天门港区各个客运码头秩序的维护检查,强化票务检查和“两江游”船登船秩序维护,严防船舶超载。国庆期间,市局团委将成立港航执法“青年突击队”,组织年轻团员职工协助水上大队开展朝天门地区的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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