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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港航管理局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水路运输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市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一)加强票务管理,严格执行公布票价,严禁超售客票、任何单位和个人乱涨价、乱收费,切实保护消费者和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切实采取措施,严厉打击超载。

  (二)国内游船停靠景(站)点,停靠景点时间、发航时间必须严格按公示的行程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其中,丰都停靠时间不得少于3小时;巫山停靠时间不得少于4.5小时;不得夜过夔门,严禁中途擅自安排游客转船、甩客。港航部门必须安排工作人员对丰都、小三峡等主要景点停靠船舶进行监督检查,作好进港和发航记录,及时处理旅客投诉和营运船舶的违规行为。

  (三)交通执法总队水上大队实行24小时值班(投诉电话:63704537、89183777),及时处理旅客的投诉。

  (四)沿江各港口客运站必须加强检查工作,严格验票制度,防止超舱超载,严禁票贩子上船组团和敲诈游客。

  (五)国庆期间,普客船不得接待旅游团队,如因接待旅游团队引起投诉,将对船公司和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六)各船公司要加强旅客翻坝的组织领导工作,按照市翻坝工作指挥部的要求,妥善解决旅客翻坝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保持与指挥部的沟通和联系,我局在指挥部驻有工作人员负责各方面的协调工作,联系电话0717-6765019。

  四、认真检查,加强监控,确保安全

  我市刚刚由高温干旱转为多阴雨天气,各大江河普遍涨水,根据气象部门预测,国庆时段正值汛期,加之三峡工程蓄水156米对通航环境的影响,国庆期间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压力将大大增加,安全监管责任重大。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监管,切实保障国庆水运既畅通又安全。

  (一)国庆期间是群众出行集中的时期,各港航、海事部门要充分利用这一机会,通过电视、广播、网络、传单、宣传标语、宣传册等各种有效渠道和途径,加大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提高群众出行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应急应变能力,为水运安全营造良好氛围。

  (二)国庆节前,各区县港航部门要督促辖区港航企业开展安全自查,对其所属上线船舶的机电设备、通信助航设施、消防和应急救生系统以及囤船的锚泊、系缆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排查隐患,严防船舶“带病”运行。港航部门要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隐患排查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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