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海事局关于做好三峡船闸完建期间船舶签证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海事传[2006]07号)
有关区县(市、自治县)地方海事处(局),局直属处:
三峡船闸完建工程已于2006年9月15日开始,预计工期12个月。根据交通部公告,施工期间船闸实行单线运行,每24小时上、下行船舶换向过闸,并可能存在4个月内的断航期。
根据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有关完建期间水运调度工作安排,为保障船舶过闸安全、有序,现将办理船舶签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应及时登录“重庆航运网”(www.cqshipping.com)“三峡水库156米蓄水及三峡船闸完建期过坝运输专题报道”栏目,查看、下载有关三峡船闸完建期间船舶过闸管理的规定和信息,并在各海事签证点张贴公示,及时向船公司、船员做好相关宣传。
二、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告规定,对过闸煤炭运输船舶必须凭“过闸通行证”(原证,复印无效)办理签证,实行一船一证(即船队中每艘载煤船应持一证而非一船队一证)。
三、为保证船舶过闸安全,各签证点必须严格控制船舶吃水。当前,危险品船舶吃水不得超过3.2米,其它运输船舶吃水不得超过3.3米。同时对下行煤炭运输船舶实施现场签证,凡超吃水船舶一律不得签证放行。
四、按照长航局统一安排,我局每天签发出港的下行过闸船舶总数必须控制在10艘以内。为有效控制全市各签证点的签发出港船舶数量,各海事签证点必须在办理签证前向市局监控中心报告(联系电话:023-89183666),听从局监控中心的统一计划安排,按先后顺序办理签证,超过当日控制数额时,停止办理签证,其签证自动顺延至下一日,且在下一日正式办理签证时重新向局监控中心报告。所有拟过闸船舶的签证统一在出港时办理,且要在当日发航。目的港为坝前但非过闸船舶的签证不得签至茅坪,一律签至归州。
五、根据长航局安排,坝区水域待闸船舶数量上限控制在150艘。一旦达到控制上限,局监控中心将及时通知各海事签证机构,各签证点根据具体情况向拟过闸船舶办理截至归州、奉节、万州港的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