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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省经贸委关于下达2004年春季鲜茧收购价格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省经贸委关于下达2004年春季鲜茧收购价格的通知
(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苏价电传[2004]24号)


各市物价局,经贸委(经委):

  为稳定我省蚕茧生产,促进茧农增收,现就2004年春季鲜茧收购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4年春季桑蚕鲜茧标准品(干壳量9.2克,95.0%≤上车茧率<100.0%)中准级收购价格(含税)每50公斤680元,上下浮动幅度为15%。

  二、各类鲜茧次下茧每50公斤收购价格,分别以上鲜茧(标准品)比价确定。次茧(轻黄班、轻柴印)及双宫茧为60%,等级差价递减为25元;其他茧(黄班茧、柴印茧、穿头茧)为45%,等级差价递减为30元;下茧(印头茧、薄皮茧、烂茧)5%,等级差价递减为12元;蛾、削口茧为210%;鼠口茧为160%。

  三、对试行“组合售茧,缫丝计价”的地区,每1%鲜茧出丝率为52.3元。

  四、各地蚕茧收购经营单位要坚持质量标准,严格执行省规定的收购价格。收购期间要明码标价,禁止随意提级提价,压级压价。与邻省接壤的地区,要认真做好收购价格的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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