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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200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200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苏价费函[2004]52号)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商请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苏财会[2004]14号)悉。现就有关收费问题复函如下: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两部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我省从2004年度开始对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试点工作。鉴于考试报名在即,国家发改委尚未下达有关考试收费文件,经研究,同意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在组织2004年度全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时,暂按每位考生110元的标准收取考试费。

  考试收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作为预算外资金,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收入除用于上缴全国会计考办的费用外,其余专门用于组织报名、媒体公告宣传、报送考生资料、试卷保管、考试场租、监考巡考、组织阅卷等各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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