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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海事局关于颁布《重庆市地方海事局海事制式服装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六条 因工作需要调离海事系统的人员,在办理调离手续时,制服及装具应停止发放。原已配发的肩章、帽徽、领花交所在单位履行法制工作职责的部门统一收存。

第四章 着装标准与换装时间

  第十七条 着装标准分为夏季标准、春(秋)季标准和冬季标准。

  夏季标准为:白色制式短(长)袖衫和藏青色夏裤(裙),佩戴肩章、领带,穿黑皮鞋或黑皮凉鞋(不得露脚趾和脚跟)、深蓝或黑色袜子(女士穿裙子时应着肤色丝袜)(见附图一)。

  春(秋)季标准为:白色衬衫、制式西服,佩戴肩章、领花、领带,穿黑皮鞋、深蓝或黑色袜子(见附图二)。

  冬季标准为:白色衬衫、制式西服、佩带肩章、领花、领带,穿黑皮鞋、深蓝或黑色袜子(见附图三)。

  冬季可视气温情况穿冬季大衣。

  第十八条 徽章佩戴标准为(见附图四):

  (一)帽徽:居中钉于制服帽前方的帽徽孔;

  (二)肩章:肩章装扣于海事制服肩袢,两边对齐;

  (三)领花:领花和衣领的对边平行,相距0.4厘米;

  第十九条 制服帽佩戴标准为(见附图一、附图三):

  (一)着夏装时戴白色大檐帽(女式为白色翻檐帽),着春秋装和冬装时戴藏青色大檐帽(女式为藏青色翻檐帽);

  (二)戴制服帽时,帽檐前缘应当与眉齐高。大檐帽饰带应当并拢,并保持水平。

  第二十条 各季节的换装时间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每年3月份、4月份着春装;

  (二)5月份至9月份着夏装;

  (三)10月份至翌年2月份着春秋装(冬装)。

  如遇气候异常,市局将统一调整换装时间。

  各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换装时间。确需调整的,应报经市局同意。

第五章 着装风纪与规范

  第二十一条 在下列场合或情形下,应当着海事制式服装:

  (一)工作时间在本单位办公场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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