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信息产业局、市交通委员会、重庆海事局、长江重庆通信管理局关于联合开展水上无线电业务专项整顿活动的通告
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加强水上无线电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
重庆市无线电管理办法》,决定开展水上无线电业务专项整顿,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顿对象和范围
本次整顿包括:各类船舶上的无线电通信设备(即甚高频无线电台、短波电台、无线电对讲机)、船用雷达、江岸电台(以下简称船舶电台)是否合法使用。
整顿范围:船籍为重庆辖区内的所有使用船舶电台的航运公司和船舶业主(以下简称用户)。
二、整顿步骤
(一)开展用户自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6年8月31日止,用户应到船籍注册主管部门(重庆海事局或重庆市港航管理局)领取《船舶电台自查登记表》,填写后加盖有效印章报船籍注册主管部门。
(二)补办或完善设台手续
1、凡未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电台执照》(以下简称电台执照)的,到船籍注册主管部门领取并按要求填写《船舶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于2006年9月31日前凭加盖了有效印章的申报表到相关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设台手续并领取电台执照。
2、凡电台执照过期的(含长江无委办核发的交通部船舶电台执照),说明原因后,可凭原电台执照换发有效的电台执照。
3、凡未参加电台核验、未缴纳频率占用费的,凭《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缴费通知书》到相关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核验、缴费手续。
4、办理相关手续的地点和机构:
(1)万州、忠县、云阳、奉节、巫山的用户到万州区政府内无线电管理处办理,咨询电话:58258312;
(2)涪陵、丰都、武隆、垫江的用户到涪陵区政府内无线电管理处办理,咨询电话:72288636;
(3)黔江、石柱、彭水、秀山的用户到黔江区政府内无线电管理处办理,咨询电话:79237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