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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港航管理局关于2006年治理砂石运输船舶超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港航管理局关于2006年治理砂石运输船舶超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港航发〔2006〕7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港航管理局(处、所),局直属处、水上执法大队: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知精神,为从根本上扭转砂石运输船舶超载引发安全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建立治理砂石运输船舶超载长效管理机制,市交委牵头制定下发了《重庆市2006年治理砂石运输船舶超载工作方案》。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由梁雄耀局长为组长、张孟川副局长为副组长的整治砂石运输船舶超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有:陈晓翔、陆朝晖、谷磊、张胜鹏、王国元、苗浩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委会办公室。联络员:石学华、马大为,联系电话:89183571(传真)。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辖区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落实有关工作措施,确保整治活动有顺进行。

  二、加强协调沟通,形成整治合力

  各单位要在当地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积极主动与有关单位协调配合,联合行动,形成整治合力,从严打击砂石运输船舶超载,深入开展专项安全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活动顺利进行。

  三、严格执法监管,坚决遏制超载

  各港航(海事)机构及所属现场监督站点要切实加强现场监控,严格执法,发现严重超载的砂石运输船舶,要立即采取强制卸载措施,并从严处罚。该停航整改的船舶必须要停航整改,该停业整顿的企业必须要停业整顿,对违法船员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要严格执行违法记分管理办法,决不能仅仅以罚款代替。对不要安全的企业、船舶和做作业人员也不必虑其生计,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和强硬手段坚决遏制运砂船舶严重超载现象。

  四、关口前移,强化巡查和监控工作

  各地海事、水上执法机构及其现场监督站点要加大巡航检查和现场监控力度,维护通航秩序。要根据需要适时调整巡航检查时间,组织力量开展夜间巡查,并利用现场站点摄像纠违和群众举报查处等手段查处违法行为。嘉陵江、乌江等沿线各海事机构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共同把好现场关口。嘉陵江水域要利用合川中心站和人头石、草街、大石及主城段水上执法大队等监督站点;乌江水域要利用彭水、武隆两海事处现场站点和涪陵地方海事局白涛站;干支交汇水域要加强与重庆海事局各相关海事处及现场站点的联动和联合,全线联动,铸牢治超防线,决不让超载船舶有任何侥幸逃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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