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开展自用船舶安全专项整治。积极配合各区县开展乡镇自用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乡镇船舶管理的指导,规范乡镇船舶安全管理。重点帮助乡镇完成自用船检验、登记和人员培训工作,妥善解决乡镇自用船和操作人员无证问题,从源头上杜绝“三无”船舶产生。切实加强航行秩序管理,严厉打击渔船、自用船和非法改建船违法载客载货行为。同时要配合乡镇做好农副产品水上运输的绿色通道建设工作。此项工作由局海事处牵头,局法规处、船舶技术管理处、船检处配合。
在积极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同时,各单位要加大力度,推动三项重点工作的开展。一是要继续抓好客渡船标准化改造和渡口安全条件改造工程;二是要继续推进水上交通系统监控分中心建设和GPS船载终端推广安装工作;三是要积极推动市交委《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指南(试行)》的实施。
三、工作要求与纪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各单位要成立主要领导挂帅的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应与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机结合,注意及时沟通信息,争取工作上的支持。
(二)细化落实整治措施。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检查、有实效。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和时限”四落实。对于专项整治中重大问题要及时深入研究,转变作风,坚持求真务实,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制定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请于2006年4月15日前报我局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三)注重长效机制的建立。在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工作时,要将行业管理和安全管理相结合,将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积极推动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各地要建立健全相关安全工作制度,做到各项管理职能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通过专项整治强化水上交通安全“双基”建设,重点要抓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帮助指导乡镇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四)搞好宣传教育,加强信息通报。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注重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为专项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各单位应每季度末向我局报送一次情况通报,有重要情况及时通报,并于12月2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总结。对我局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中另有要求的要按要求报送有关资料和工作信息。我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并将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的重点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