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展砂石运输船舶超载专项整治。以超载砂石运输船舶为主要整治对象,严格船舶技术质量管理,切实加强港口码头装卸源头管理,在重点水域和重点航段设立航行秩序整顿基地,会同重庆海事局建立联合执法和协调联动机制,通过提高砂石船舶技术性能,强化现场监管与加大执法力度,规范砂石船舶安全作业,严格船舶配员管理,严格执行船员违法记分管理办法,督促落实砂石运输船舶作业和航行中船员穿戴救生衣制度,整顿规范砂石运输市场秩序,坚决遏制砂石运输船舶超载现象,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砂石运输船舶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并在认真总结过去砂石运输船舶专项治理工作经验基础上,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全市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此项工作由局海事处牵头,局港口处、船检处、船舶技术管理处配合。
(三)开展低质量船舶专项整治。按照国家四部委统一部署,继续抓好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对非法造船、违规造船和滩涂造船厂(点)的打击和整治力度,规范造船秩序,提高造船质量;加强对转入籍船舶和改建船舶的检验及管理,建立转入籍船舶和改建船舶的评估、评审制;加强引导,作好船舶修造行业的发展规划;促进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坚持标本兼治,注重长效。此项工作由局船舶技术管理处牵头,局船检处、海事处配合。
(四)开展水路危险化学品储运安全专项整治。对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和港口、码头经营者从业资质进行一次排查,重点检查其安全生产技术条件、安全责任制、安全制度以及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运输单位及所属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的建立和保持情况;检查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和按规定进行演习的情况,确保做到从业单位资质合规、船舶适装、货物适运、人员适任、责任明确、制度落实、措施到位。同时要切实加大对水路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企业及船舶的安全监管力度,规范危险化学品储运市场秩序,严禁个体船舶以“挂靠”的方式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严厉打击水运集装箱、车辆瞒报谎报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行为,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和船舶,要依法责令整改或吊销相关运输许可,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事故和污染发生。此项工作由局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局运输处、港口处、船舶技术管理处、船检处配合。
(五)开展港口安全秩序专项整治。要按照《
港口法》规定,认真组织清理排查全市港口管理和安全生产情况,督促港口经营者加强港口的安全管理,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编制落实应急预案,规范企业安全管理行为,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确保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加强对港口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制订出台规范港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重点是解决消防安全和装卸作业的安全问题,进一步规范化危品码头和滚装码头安全管理。此项工作由局港口处牵头负责,船检处、船舶技术管理处、海事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