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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港航管理局关于印发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防范措施的通知

重庆市港航管理局关于印发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防范措施的通知
(渝港航发〔2006〕7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港航管理局(处、所)、局直属处、水上执法大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2006年全市安全工作和水运工作会议精神,切实稳定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及措施的通知》(渝办发〔2006〕39号)和《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落实市政府2006年交通安全生产重点任务的通知》(渝交委安〔2006〕7号)文件要求,现提出以下重特大事故防范措施。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我局2006年安全工作要点和辖区水上安全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具体监管措施,狠抓落实。

  一、建立安全预防预警新机制。建立安全信息发布制度,通过GPS监控分中心及时向船舶和船员提供安全警示信息。建立险情事故预警机制,注重险情事故评估分析,增强事故预防的针对性。

  二、坚持长效管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抓好季节性安全管理。切实抓好汛期、枯水期、水位交替期以及“五一”、“十一”、春节、“两会”等特殊时段的季节性安全管理。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安全事故防范机制。

  三、建立砂石运输船舶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以打击船舶超载运输和超船员定额航行为重点内容,明确采砂作业、装卸、运输等环节的安全责任,切实落实运砂船舶航行作业期间船员救生衣穿戴制度,增加现场监控点,加大查处力度,建立多方联动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以渡口渡船专项整治为契机,积极开展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达标整治工作。加快客渡船标准化改造和渡口安全条件改造进度,积极推动渡改桥工程实施。

  五、不断深化客渡船安全管理机制。督促落实乡镇船管员对渡船签字发航制度,严格执行恶劣通航条件下的禁航措施和重点时段、重点渡船的现场监管制度,抓好客渡船乘客救生知识宣传工作,督促落实渡口渡船应急预案。

  六、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和装卸作业企业资质管理,严禁运输船舶“挂靠”经营行为,督促落实装卸作业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督促有关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编制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求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规定,制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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