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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船舶检验局关于船舶改建技术审查有关要求的通知

重庆市船舶检验局关于船舶改建技术审查有关要求的通知
(渝船检发[2005]7号)


局属各单位:

  随着长江航运市场的快速发展,船舶逐渐向大吨位发展,为适应市场需求,船舶改建数量急剧增加。但近年来,低质量船舶的时有出现,特别是改建船舶事故频发,究其原因:一是船东在不明确具体改建方案和船检规范要求的情况下, 盲目投入,擅自简单接长、加宽、加深,同时违反行业规定大量使用旧材料和旧设备;二是改建船舶的质量问题,特别是船舶结构强度不足等质量问题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鉴于这种情况,为提高改建船舶的质量,从船检源头着手杜绝低质量改建船舶流入水运市场,现将船舶改建审批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检验单位遵照执行:

  一、船东在船舶改建前应向原发证检验机构提交正式申请。凡未经申请或未经改建图纸审批擅自开工改建的船舶,各检验机构一律不得受理检验和发证,并应将该船详细情况报局船检处。

  二、原检验机构在对船舶改建申请进行初步评审后,应会同船东和由其委托的船舶设计单位共同对拟改建船舶作实船勘察,并由船舶设计单位出具《船舶现场勘察报告书》,(见附件)。实船勘察的主要内容是确认:(1)实船主要尺度。(2)主船体结构参数。(3)主船体构件尺寸。需特别注意,对实船主体板材和型材的厚度的确定,应选择锈蚀最严重部位并将蚀坑打磨平整后再进行测量。所有勘察方法及勘察人员资质需经验船师认可。

  三、设计单位在进行正式改建设计前,应依据《船舶现场勘察报告书》,及船东的改建要求,首先进行“改建方案”设计,改建方案设计至少应包含下列图纸及资料。

  (1)改建说明书

  (2)基本结构图

  (3)典型横剖面结构图

  (4)线型图

  (5)总布置图

  (6)结构强度规范计算书

  (7)总纵强度计算书(如规范要求)

  四、上述工作完成后,经船东委托的设计单位应将《船舶现场勘察报告书》、“改建方案”及《船舶改建方案审查申请书》一并报市局进行方案初步审查。改建方案审查的基本要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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