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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三年兴边富民工程3+1对口帮扶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三年兴边富民工程3+1对口帮扶工作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8]126号)


保山市、红河州、文山州、普洱市、西双版纳州、德宏州、怒江州、临沧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3+1”对口帮扶是配合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推进边境地区加快发展的有效措施,主要由大型企业、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金融机构3个单位共同对口帮扶1个边境县(市)。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三年“兴边富民工程”的决定》(云发[2008]12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3+1”对口帮扶机制
  (一)完善“3+1”对口帮扶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在认真总结过去3年“兴边富民工程3+1对口帮扶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使“3+1”对口帮扶形成以“兴边富民工程”为载体,充分发挥帮扶单位和当地积极性,以市场化为导向,扶贫开发与市场开拓相结合,集招商引资、基地建设、产业化经营为一体,增强帮扶地自我发展能力,形成帮扶单位“在帮扶中发展,在发展中帮扶”的新型对口帮扶机制,促进资金、技术、管理、人才等要素向边境地区聚集,促进共同发展,实现共赢。
  (二)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增强帮扶合力
  各级“兴边富民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做好“3+1”对口帮扶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经常听取帮扶单位的意见和要求,积极搭建交流沟通平台,加强: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各帮扶单位和边境县市要增强沟通的主动性,积极、充分地交流情况,逐步建立起紧密合作、和谐高效的沟通机制,为共同研究帮扶计划和措施,推进帮扶计划的落实,增强帮扶合力。
  二、切实履行帮扶责任和义务,确保取得成效
  (一)加强领导
  各帮扶单位要高度重视对口帮扶工作,将其列为本单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领导班子每年要召开2次以上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和检查落实对口帮扶工作。主要领导是对口帮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指定专门的处 (部、室)和工作人员,制定本单位对口帮扶管理办法、工作制度,负责联系、协调和办理帮扶的具体事项。
  (二)深入调查研究
  各帮扶单位要主动深入对口帮扶县(市)调研考察,了解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实施“兴边富民工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困难,并结合本单位优势和特点,主动与当地人民政府共同研究对口帮扶的主要内容,重点项目,具体事项和工作方式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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