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船舶检验局关于签发川江及三峡库区船舶航行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船检函[2004]62号)
各船检局(处):根据交通部《关于公布川江及三峡库区航行船舶检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交海发[2004]597号)的要求,经局领导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始按暂行规定检验船舶和签发《川江及三峡库区船舶航行证书》及《内河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局(处)自行到网址为:WWW.BRAVEYET.COM的网站下载《川江及三峡库区航行船舶证书打印软件》,安装解压密码为:BRAVE,该软件包含有《川江及三峡库区航行船舶证书》和《内河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的打印程序。
二、从即日起,所有船舶的检验均应按交通部《关于公布川江及三峡库区航行船舶检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检验完毕后应签发《川江及三峡库区船舶航行证书》和《内河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
三、对现有船舶的载重线和稳性的复核和检验可以结合船舶最近一次检验进行,最近没有检验任务的应提前进行。但客船至少不迟于明年元月十五日前复核完毕;非客船不迟于明年六月三十日前复核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