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GPS监控平台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渝交委安〔2004〕4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交通局(委),市港航局,市运管局,委属运输企业:
按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交通部关于加强科技兴安战略的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我市水上和道路运输GPS安全监控中心已成功建立,并投入使用。
为建立统一的交通管理监控系统网络,充分利用和发挥GPS监控中心的作用,加强对运输船舶和“两客一危”车辆的适时动态监控,督促和帮助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现就建立统一的监控平台和加强GPS监控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GPS监控终端的宣传工作。重庆市交通管理监控系统是运用GPS卫星定位技术、GPRS(或CDMA1X)移动通信技术和GIS地理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研发而成的。该系统具有动态监控、预警提示等多项功能,对于切实加强交通管理监控力度,确保全市交通运输安全形势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区县(自治县、市)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市水上和道路运输监控中心做好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终端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建立全市统一的交通管理监控平台。
二、各区县(自治县、市)交通局(委)要督促当地港航(海事)机构、运政管理机构,落实专门人员,搞好运输管理监控分中心的建设,加快车船GPS终端的安装。为避免重复建设,安装的GPS终端必须符合重庆市水上和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两个监控平台的技术要求,确保在统一的交通运输监控平台运行,实现监控资源共享。
三、建立和完善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市港航局、市运管局是两个系统的主管单位,要制定GPS监控中心监控管理制度。其中包括:监控中心值班制度、监控信息管理制度、交通事故及重大隐患报告制度、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及考核办法等管理制度。监控中心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对车船的运行动态实施全天候的监控,分类分级处理监控信息,充分发挥两级监控作用。
各级监控中心要适时向运输车船发送有关安全信息警示信号,提示船舶值班人员和汽车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保持高度警惕,搞好安全运输。监控中发现的各种危及安全运输的情况,及时向车船发出警报,避免发生交通事故。监控中心监控发现的交通违章行为,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所属企业,由有关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理。监控中发现运输车船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向有关行业管理机构报告,有关行业管理机构要进行处置。重大以上的运输交通事故和重大险情还应向市交委安监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