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消防站车库门应朝向园区道路,至城镇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宜为10~15m。
三、室外消火栓应沿园区道路设置,道路宽度超过60米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米。
第十四条 公共交通工程
一、园区应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公交专项规划,对公交需求进行研究,拟定公交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制定出公交基础设施建设细则。对公交需求较大的园区应编制园区公交专项规划。
二、应结合园区用地性质、客流量,建设公交首末站、中途站和综合交通换乘枢纽,并留足发展余地。
三、园区公共交通首末站设置应与园区建设“三同步”,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其选址标准为:
(一)使其选择在紧靠客流集散点和道路客流主要方向的同侧;
(二)与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走廊相邻近且便于与其他客运交通方式转接之处;
(三)应充分考虑在居住小区临近区域设置首末站。2-3万人的居住区应建立公交首末站,首末站规划用地面积宜按每辆标准车用地90-100平方米计算,首末站规划用地没有车辆标台数支持下确定用地面积时,该首末站用地面积不宜小于2000平方米。1-3条线路共用的首末站房面积不宜小于80平方米(不包括餐厅,洗手间),4条及以上线路共用首末站站房面积不宜小于100平方米;
(四)在延伸到园区的城市主干道、次干道末端应建首末站。
四、结合园区道路建设,设置公交港湾中途站。其设置标准为:主干道上中途站站台长度不宜小于40米;次干道上中途站站台长度不宜小于30米;公交站台宽度不宜小于2.0米,公交站站距宜为500-800米。在道路平面交叉口的中途站应设置在出口道,离交口切点距离不宜小于80米。
第十五条 绿地工程
一、园区绿地建设规划应根据园区规模合理布局绿地,各类建筑基地内绿地面积比例(绿地率)应符合下类规定:
(一)居住区绿地率不应小于40%;
(二)工业、商业、金融、仓储、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等系统,绿地率不宜小于20%,其中一般工业项目,鼓励节约集约用地,绿地率不低于15%,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物的工厂,应按相关专业要求设置防护带;
(三)机关团体、文化娱乐、体育、卫生、教育科研、设计院、部队等系统绿地率不应小于35%。
二、园区内应有1~2处综合性公园,街道游园及开放绿地应均匀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