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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明确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费降低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明确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费降低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
(二○○四年六月十五日 苏价农函[2004]90号)
太仓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明确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费降低范围的请示》收悉。现函复如下:
由于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检验费已在2002年全省统一了标准,因此《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农[2004]55号)文中降低的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费,不包括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检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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