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市第五十中学“中加教学实验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四年七月一日 宁价费[2004]209号)
南京市第五十中学:
你校《关于我校举办“中加双学历教学实验班”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该班是经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在开设我国教育部规定的高中阶段全部课程的同时,开设加拿大安大略省高中教育要求的“中加教学实验班”的教学符合中加双方的教育标准和要求,中加双方将采用最新的软硬件设备和先进的网络教育系统进行教学。根据“中加教学实验班”教学成本测算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按我市普通高中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代办费。
二、按每生每学期15000元的标准收取“中加教学实验班”学费(含加方教材资料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