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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市统计局关于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4、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
  第三组:与第三产业增加值相关的指标,用于检验第三产业增加值是否正常。
  1、第三产业税收占全部税收的比重;
  2、第三产业税收收入增长速度。
  (二)对能源消费总量的监测。
  1、电力、油品、煤炭消费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用以监测终端能源消费量是否正常;
  2、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用以监测能源消费总量是否正常;
  3、火力发电、供热、煤炭洗选、煤制品加工、炼焦、制气等加工转换效率,用以监测涉及计算各种能源消费量的相关系数是否正常;
  4、三次产业、行业能源消费增长速度、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用以监测各次产业、行业能源消费量增长速度与增加值增长速度是否相衔接;
  5、居民生活电力消费量增长速度,用以监测生活用能源消费量是否正常;
  6、主要产品产量、单位产品能耗,用以监测重点耗能产品能源消费情况。 有关数据评估办法、核算制度等,由市统计局另行印发。

张掖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
(张掖市经济委员会)

  为了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考核体系,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确保实现“十一五”全市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委省统计局关于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08〕40号)和《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方案》(张政发〔2006〕135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张掖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能减排办)负责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二、考核对象
  各县(区)政府和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
  三、考核内容
  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落实节能措施情况。
  四、考核方法
  年终集中考核,采用百分制定量评分考核办法。
  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各县(区)与市政府签订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并统一纳入市上的“三位一体”考核;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的考核以各县(区)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依据市统计局核定的各县(区)能耗指标和市经委审核认可的企业节能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各县(区)、各重点耗能企业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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