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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市统计局关于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完善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统计制度。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主要是指核能、生物质能、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等。目前,除水电有规范的统计制度外,其他能源的利用因数量较少,缺乏统一的统计计量标准,统计制度尚不健全。要在抓紧制定统计标准的同时,积极探索和研究建立相关统计指标和统计调查制度,尽快将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完整地纳入正常能源统计调查体系。

  四、建立健全能源生产和流通统计
  对能源消费统计无法取得的资料,以能源生产和流通统计予以补充,以全市和各县(区)能源生产和流通数据核定其消费数据的准确性和合理性,从而强化各级能源消费数据核算的基础。
  (一)能源生产统计。
  1、进一步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产品产量统计制度,增加能源核算所需要能源产品的中小类统计目录。
  2、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煤炭、电力等产品产量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生产量、销售量、库存量,发电量。
  调查范围:规模以下(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煤炭生产企业和电力企业,其中煤炭生产企业调查范围,按照煤管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上标注的生产规模确定。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下半年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二)能源流通统计。
  1、煤炭。将现有煤炭市际间流入与流出的统计范围,由重点煤矿扩大到全部煤炭生产和流通企业。结合煤炭生产统计,确定全市和各县(区)煤炭消费总量。
  调查内容:各县(区)煤炭销售量(包括煤炭购进量、购自外地量,销售量、售于外地量、售于本地量,库存量)。
  调查范围:全部煤炭生产、流通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经委组织全面调查。
  2、成品油。成品油市际间流入与流出量,通过建立“批发与零售企业能源商品购进、销售与库存”统计制度取得。
  (1)在经商务部批准的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的企业范围内,建立成品油购进、销售、库存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成品油购进量、自市外购进量,销售量、售于市外量、售于批发零售企业量,库存量。
  调查范围:经商务部批准的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的全部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2)在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成品油零售企业范围内,建立成品油销售、库存统计调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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