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能源消费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焦炭、天然气、汽油、柴油、燃料油、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国家统计局张掖调查队抽样调查。
调查要求:国家统计局张掖调查队要在国家统计局布置开展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能源消费统计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合当地需要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个体工业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主要核算和提供分县(区)能源消费情况。
(三)建立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能源消费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燃料油、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从事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
调查频率:年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组织重点调查。
调查要求:市统计局要在省统计局布置开展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能源消费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市(县(区))需要的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主要提供分县(区)能源消费情况。
(四)健全建筑业能源消费统计制度。采取普查年份全面调查、非普查年份根据有关资料进行推算的方法,取得建筑业能源消费数据。
(五)建立健全第三产业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第三产业涉及范围广,单位数量多,能源消费品种较多,需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经营类型企业的能源消费特点,采取不同的调查方法进行统计调查。耗能较大的餐饮业,分规模建立全面调查或重点调查统计制度。交通运输行业按照不同运输方式建立相应的调查制度。第三产业的其他行业能源消费,电力约占90%左右,由市电力公司通过健全社会用电量统计,提供能耗核算所需的资料。
1、餐饮业。通过建立餐饮业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主要提供全市餐饮业能源消费情况。餐饮业单位数量多、分布面广、能源消费品种较多、调查难度大,将其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两部分进行调查。对限额以上餐饮企业(从业人员40人以上,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实行全面调查,全面建立煤炭、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等能源消费量统计调查制度。对限额以下餐饮企业实行重点调查,取得样本企业单位营业额和能源消费量数据,按照限额以下餐饮业营业额资料推算其全部能源消费量。
调查内容:煤炭、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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