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落实扶持家禽业发展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落实扶持家禽业发展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二○○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苏价农[2004]112号)


各市、县物价局:
  今年以来,国内部分地区相继发生禽流感疫情,我省家禽养殖、加工业也受到较大冲击。根据中央和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实现农民增收目标,切实保持和促进家禽业持续稳定发展,现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有关政策规定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扶持家禽业发展的工作
  家禽业是我省畜牧业的支柱产业,对农民增收发挥着重要作用。做好扶持家禽业发展工作,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稳定,是价格部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全省各级价格部门要充分认识扶持家禽业发展工作的重要性,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系统作风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要充分发挥价格部门的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扶持家禽业发展的工作。
  二、坚决落实扶持家禽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规定
  从2004年2月1日起至2004年7月31日,免收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性收费,并给予一定保护性补贴。
  1、对通过公路、铁路、水路运输的禽类及其产品免收公路货运附加费、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
  2、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免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含防洪保安资金)、地方教育附加费。
  3、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户免收家禽及家禽产品防疫检疫费、排污费、城市污水处理费、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各类种畜禽管理收费(包括种畜禽场资格审定费、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工本费、种畜禽合格证工本费、品种审定费)。
  4、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和销售经营户销售家禽及其产品,免收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各种管理费。
  5、对出口的禽类及其产品按国质检明发[2004]35号通知规定,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6、从现在起到2004年7月31日,对专门运输本省活禽及其产品的货运车辆,凭产地公路运管部门和动物防疫部门核发的货运单、检疫合格证,免收公路通行费(包括高速公路、桥梁、隧道)。
  2004年2月1日至《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发布期间,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已经按规定缴纳的基金和收费,除车辆通行费外,可抵冲以后的相关费用。上述因免收基金和收费而减少的收入,主要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行消化。对因免收家禽及家禽产品防疫检疫费而减少的收入,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以确保畜禽防疫检疫机构正常运转。
  三、加强家禽业市场价格的监测,引导家禽业健康发展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