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商会大厦、正泰花苑小区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二○○四年七月二日 宁价房物字[2004]053号)
南京民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商会大厦、正泰花苑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延期的报告》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南京市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等级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因目前商会大厦、正泰花苑小区尚不具备收费等级评审条件,经研究,同意商会大厦、正泰花苑小区住宅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和停车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仍按宁价房物字[2003]046号文件试行,试行期至业主委员会成立或合同期满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