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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南京纺织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低压蒸汽价格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南京纺织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低压蒸汽价格的批复
(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宁价工[2004]172号)


南京纺织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调整蒸汽价格的报告》(宁纺热[2004]第5号)收悉。鉴于目前电煤价格上涨过快,你公司生产成本上升,为确保正常供汽,维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经研究,现就调整你公司低压蒸汽价格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建立随电煤价格变动相应调整低压蒸汽价格的市场价格机制,低压蒸汽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按照补偿合理成本、合理盈利、兼顾消费者的承受能力,核定你公司低压蒸汽中准零售价格为120元/吨,按上下10%的浮动幅度,自主确定具体零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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