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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南京市金陵职业学校学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南京市金陵职业学校学费标准的批复
(二○○四年七月二日 宁价费[2004]211号)
南京市金陵职业学校:
你校《关于申报提高新生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鉴于你校原有收费标准偏低,近年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办学成本有所提高,经研究,同意你校学费标准由每生每学期1400元调整为每生每学期1500元。新标准从2004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执行。原在校生仍执行原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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