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实行特殊群体乘坐公交车优惠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合建公[2008]3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合政【2008】33号)的精神,现将市建委、市财政局共同拟定的《关于实行特殊群体乘坐公交车优惠政策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五月十九日
关于实行特殊群体乘坐公交车优惠政策的实施办法
(市建委 市财政局)
为贯彻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合政【2008】33号)的精神,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落实特殊群体乘坐公交车优惠政策,促进和谐合肥建设,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优惠乘坐公交车的对象和范围
特殊群体指市政府规定的优惠乘车对象。
优惠乘车对象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盲人和二级以上肢体残疾的残疾人、合肥市现役军人和伤残军人、合肥市中小学生、合肥市低保人员和低保家庭的学生、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
优惠乘车范围:上述优惠乘车对象凭公交IC卡免费、优惠乘坐市公交集团所有刷卡线路公交车。
二、优惠标准
(一)7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伤残军人等在优惠乘车范围免费乘坐公交车。
(二)中、小学生按照0.35元/次优惠乘坐公交车。
(三)低保成人按照0.50元/次优惠乘坐公交车。
(四)低保家庭的学生按照0.20元/次优惠乘坐公交车。
(五)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按照现行200元/年实际优惠额乘坐公交车。
三、特殊群体办理免费、优惠乘车程序和办证地点
(一)老年人免费乘车卡: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敬老优待证、1张二寸照片、乘车意外伤害保险单(自愿原则)办理。
(二)残疾人免费乘车卡:盲人和二级以上肢体残疾的残疾人凭本人身份证、残疾证、《合肥市残疾人免费乘公交车申请表》、两张二寸照片、乘车意外伤害保险单(强制),由市残联和市公交集团每季度集中办理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