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公交IC卡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四年七月五日 宁价服[2004]215号)
市市政公用局:
2004年5月27日,我局收到由市政府办公厅转来的你局《关于我市公交IC卡票价调整的请示》。根据2002年8月市政府同意、省物价局批准的公交价格改革方案确定的公交价格“一次听证、分步实施”的原则,我局每年审核企业的成本情况,适度调整IC卡票价。去年和今年初,我局对公交企业经营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并按法定程序对公交经营成本进行认证。
为了兼顾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经我局价格集体审议委员会审议,并报市政府同意,同时已报省物价局备案,现批复如下:
从2004年7月10日起,公用IC卡乘车标准调整为:持成人公用IC乘车卡乘普通无人售票车每次计扣0.70元,乘豪华(空调)无人售票车每次计扣1.40元;持学生公用IC乘车卡乘普通无人售票车每次计扣0.35元,乘豪华(空调)无人售票车每次计扣0.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