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阳光嘉园多层住宅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四年八月十七日 宁价房物字[2004]062号)
江苏东恒不动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
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阳光嘉园多层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多层住宅为0.5元。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标准收取。公共服务的内容按合同或业主公约约定实行。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宁价房物字[2004]016号文件规定收取。临时停车按宁价房[2002]182号文件规定收取,标准为每辆每次5元。
三、水泵、公共照明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