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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机械工业职工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机械工业职工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宁价费[2004]276号)


南京机械工业职工大学:

  你校《关于核定我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你校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6人间有阳台的,每生每年不超过1150元;6人间无阳台的,每生每年不超过1100元;8人间每生每年不超过950元。

  二、上述收费标准中,包含每生每年用电80千瓦时、用水40吨的费用,超过部分由学校按成本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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