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百水家园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宁价房物字[2004]070号)
江苏长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
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百水家园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多层住宅根据与业主购房时协议的约定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32元收取。非住宅用房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公共服务的内容按合同或业主公约约定实行。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地下车库及地面停车均为100元;临时停车收费按我局宁价房[2002]182号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次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