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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办公室关于明确学校用电价格政策的函
江苏省物价局办公室关于明确学校用电价格政策的函
(二○○四年八月五日 苏价办发[2004]9号)
各市物价局:
《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工[2004]297号)下发后,我们接到许多来电,要求明确对县以上小学、幼儿园等学校用电价格的执行政策。根据各地反映的情况,现对学校用电价格执行政策明确如下:
为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对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及幼儿园等学校用电(不含校办企业)一律按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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