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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正式核定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费标准的批复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正式核定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费标准的批复
(二○○四年六月十六日 苏价服[2004]242号、苏财综[2004]80号)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费费率的函》(苏交质[2004]22号)收悉。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费,经两年的试行,有效地保障了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经研究,正式核定如下:

  一、收费范围

  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应本着“谁监督,谁收费”的原则,向公路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水运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以及高速公路大修以上工程项目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时收取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费。

  二、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统一按交通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2‰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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