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金陵科技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宁价费[2004]291号)
金陵科技学院:
你院《关于江宁校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关于核准学生住宿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你院部分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江宁校区:4人间每生每年不超过1500元;8人间每生每年不超过900元。
2、石门坎住宿区:有独立卫生间,每间宿舍住6-7人的,每生每年不超过1000元;无独立卫生间,每间宿舍住7-8人的,每生每年不超过800元;无独立卫生间,每间宿舍住9-10人的,每生每年不超过700元。
3、莫愁湖住宿区:每生每年不超过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