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金鹏大厦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宁价房物字[2004]077号)
南京恒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
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金鹏大厦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大厦商住部分(9-18层)居住用房在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元(含公共水电费)内收取,办公营业用房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公共服务的内容按合同或业主公约约定实行。大厦复建房部分按每月每户10元收取。
二、地下车库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小汽车停车在每月每辆300元内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