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星河翠庭小区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宁价房物字[2004]078号)
南京凯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
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星河翠庭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多层住宅为0.5元,小高层住宅为0.7元,上述收费标准应根据配套设施到位情况分步实施。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标准收取。公共服务的内容按合同或业主公约约定实行。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地下车库停车为200元,地面停车为120元。临时停车收费按宁价房[2002]182号文件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次5元。
三、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