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云岭居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宁价房物字[2004]085号)
江苏腾虹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
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云岭居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住宅根据与业主协议的约定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元收取。非住宅用房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公共服务的内容按合同或业主公约约定实行。
二、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三、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地下车库停车为260元,立体机械车库停车为400元;小汽车地面停车场停车为150元。地下车库停车,助力车为10元,摩托车为20元。临时停车收费按我局宁价房[2002]182号文件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次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