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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清新家园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清新家园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宁价房物字[2004]083号)


南京鸿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与业主购房时的约定,经研究,现就清新家园(一期)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多层住宅及小高层住宅一层为0.5元,小高层住宅二层及以上为1元。公共服务的内容按合同或业主公约约定实行。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地面停车为120元,临时停车收费按宁价房[2002]182号文件规定收取,标准为每辆每次5元。

  三、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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