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东山实验中学有关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东山实验中学有关收费问题的批复
(二○○四年九月十七日 宁价费[2004]317号)
南京东山实验中学:
你校经江宁区物价局转来的《南京东山实验中学沿用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
鉴于你校因城区学校布局调整,学校迁往新址,新校舍尚未完全建成,学校处于过渡阶段,经研究,同意你校按宁价费[2003]235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继续试行收费一年。待试行期满,且你校完全具备“三独立”办学条件后,再行核定你校正式收费标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