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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函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函
(二○○四年八月十八日 苏价服函[2004]141号、苏财综[2004]110号)


省通信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请示》(苏通[2004]103号)收悉。鉴于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技术含量高,所需设备价值大,鉴定成本较高等因素,经研究,同意对机务员(微波、卫星、天线、传输、交换、通信电力)、电信终端维修员、线务员、市话测量员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时,其收费标准由原“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的D类调为A类,其他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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