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城市假日小区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宁价房物字[2004]086号)
南京新中海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
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城市假日高层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住宅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元,上述收费标准应根据配套设施到位情况分步实施。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标准收取。非住宅用房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公共服务的内容按合同或业主公约约定实行。
二、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约定方式公开合理分摊。
三、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地下车库停车为240元,地面停车场停车为150元;有专人看管的封闭式共用车库停车,自行车为5元,助力车为10元,摩托车为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