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清水花苑住宅区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宁价房物字[2004]099号)
江苏腾虹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
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清水花苑住宅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多层住宅为0.5元,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标准收取。公共服务的内容按合同或业主公约约定实行。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地面停车场停车为150元。
三、装修保证金、装修垃圾清运费按宁价房[2002]182号文件规定收取。